刊登在大纪元2014年9月19日及Lawyers.com的移民法律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为未婚妻申请K-1和K-3,哪个快?

问:我是公民而且人在美国,未婚妻住在海外,她不是美国公民。我们计划在10月份订婚。在为她申请签证之前,我想知道K-1和K-3签证,哪一种快?而且,这两种签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?

李律师:

根据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提供的时间表,K-1签证和K-3签证的时间都是5个月。佛蒙特服务中心只有K-1签证的时间表,也是5个月,但没有K-3签证的时间表。请注意,你必须结婚后提交I-130亲属移民, 才可申请K-3签证。如果移民局批准I-130, 且I-130批准单和K-3申请同时送达全国签证中心(NVC),K-3签证申请将会被拒。整体上看,K-1可能会比K-3快,而且没有K-3可能被全国签证中心拒绝的风险。



问答 2.

主受益人死亡是否影响连带受益人?

问:主受益人死亡,根据移民法240(I)“对未亡人的解救”的规定,连带受益人是否可能在主受益人死亡后获得绿卡?签证类别是第四优先F-4。

李律师:

这要看在主受益人死亡的时候,连带受益人是不是身在美国,而且此后是否一直住在美国。即使如此,移民局也倾向于把这个条款与人道理由联系起来。除此之外,F-4的申请也有可能被拒,因为F-4是亲属移民中唯一受益人是兄弟姐妹的,其他类别的亲属移民的受益人都是配偶、父母或子女。我注意到移民局在2012年11月的政策备忘录中,对自己的这一解释进行了批评。在这一备忘录中,移民局提到对于主受益人死亡时申请已经获批的连带受益人,和主受益人死亡时案件还在审理的连带受益人,处理方式完全不同,前一种情况下,申请会自动撤销,直到移民局接到恢复的请求并批准,而后一种情况中,移民官可以继续审核和批准案件,不管主受益人是否死亡。


问答 3.

超过21岁可否被收养?

问:我是法国籍,现在24岁,曾经合法来美多次,我现在持探亲签证在美国停留。我和我的生父母没有实质的联系,但在这里有“真正”的家人,他们就像我的父母。他们尝试过不同的方法,想让我最终能够合法待在美国,甚至愿意收养让我成为家庭的一员。我想知道的是,因为我已经24岁了,收养有没有可能成功?要经过什么样的流程?我尝试过了很多的方法,不想通过非法的途径留在这里,而且希望能够经常进出。

李律师:

根据移民法,通过收养获得移民福利的年龄要求,是在16岁以前完成整个收养过程。因为你已经24岁了,你无法根据移民法申请移民福利,尽管你和生父母没有实质的联系,而且你觉得自己真正的家人在这里。如果你想永久待在美国,你要想别的办法。



问答 4.

租房给非法移民是否违法?


问:假如有人为别人提供住房已经很久,但不知道对方是非法移民,直到最近才知道,请问如果被发现会不会有麻烦?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办?是直接举报他们,还是先要求他们离开然后再举报他们,或者不要举报他们?

李律师:

通常来说,只有两种情况下为非法移民提供住房会惹麻烦:一是你在他们偷渡入境后直接把他们带到你的住房,二是你为了获利而收留了他们,比如这是人口贩卖活动的一部分,或者让他们为与你有利益关系的事情非法工作。如果你只是租房给别人然后发现对方是非法待在美国,我看不出来你要负什么责任。如果象你说的那样,所有租房给非法移民的诚信房东都将有法律问题,这并没有发生。而且法律没有要求你举报非法移民,因为非法待在美国不是犯罪,只是民事违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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